1936年任全国教育救国会理事,1937年10月去延安,1938年参加筹建鲁迅艺术学院,之后又创办安吴堡青训班艺术连,随后在延安、东北从事文艺工作。1954年调入北京,历任中央歌舞剧院副院长、***艺术二局局长、电影史诗《中国**之歌》**小组副组长、***艺术管理局顾问等职。曾率领中国文化艺术代表团出访苏联、波兰、斯里兰卡、孟加拉等10多个国家。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。在延安因编导歌剧《纪念十月**》,受到***的接见,并发给奖金。在东北时期创作了《血债》、《牢笼记》、《血海深仇》、《星星之火》等歌剧、话剧。调入北京后,又创作了《候鸟》、《矿工的女儿》、《窦娥冤》等歌剧,其中《窦娥冤》获庆祝建国30周年***颁发的创作一等奖。